1、監管機構和法律框架:加拿大的食品輻照監管由加拿大衛生部保健產品與食品署(HPFB)、加拿大食品檢驗署(CFIA)以及加拿大核能安全委員會(CNSC)共同負責。加拿大對輻照食品的監管主要體現在《食品藥品法案》和《消費者包裝和標簽法案》中。具體的輻照程序、受輻照食品種類和允許的輻射劑量均有明確規定。 2、允許輻照的食品:《食品藥品條例》Division 26的第B.26.003節明確列出了允許在加拿大進行輻照的食品類別,包括但不限于土豆、洋蔥、小麥、面粉、香料和季節性鮮果等。每種食品的允許輻照劑量及目的(如殺蟲、抑制發芽、殺菌)也有具體規定。 3、輻照標簽要求:所有預包裝和非預包裝的輻照食品都必須清楚標注輻照信息。具體要求包括標明”treated with radiation”、”treated by irradiation”或”irradiated”,或者其它具有相同含義的聲明。預包裝食品的輻照標簽必須放置在包裝的主要展示面上或彼此相鄰的醒目位置上。對于散裝食品,輻照信息應在食品附近的柜臺或展示區清晰展示。 4、多成分食品中的輻照成分:如果輻照成分占最終產品的10%或以上,需要在配料列表中明確標注為”irradiated”。如果輻照成分占最終產品的比例不足10%,則可以免除標簽中的輻照聲明要求。 5、國際統一輻照標志:加拿大要求使用國際統一的輻照食品標志(通常為一個放射性符號加上植物圖案),以便消費者一目了然地識別出食品已經經過輻照處理。此外,食品包裝上還應有輻照標志的詳細解釋,以消除消費者對輻照食品可能存在的誤解或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