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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是外貿代理業務的核心憑證,由受托方(代理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該文件既是委托方申報退稅的必備材料,也是證明出口業務真實性的重要法律文件。2025年最新政策要求,證明文件必須包含完整的商品信息、外匯收匯記錄及代理協議編碼。
自營出口企業無需辦理。但需注意:2025年海關總署第38號公告明確規定,同一集團內跨法人實體代理出口仍需辦理證明,避免關聯交易風險。
自2024年7月全國推廣電子簽章系統后,電子證明與紙質證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建議跨境業務同時保留紙質原件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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